飼養垃圾豬最高罰款3萬元。正處於徵求意見階段的《遼寧省畜產品安全管理辦法(草案)》中作出了這一規定。昨日有關人士透露,如果這一管理辦法順利實施,將成爲目前遼寧省內最明確、最嚴厲的垃圾豬"禁養令"。
根據草案第十一條第三款要求,畜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爲:直接使用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飼餵畜禽。而在隨後的處理規定中則要求,"違反這一規定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記者從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得到證實,無論是餐飲酒店的泔水,還是居民丟棄的垃圾,都屬於生活垃圾的範疇。
據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介紹,餐飲行業大量使用消毒液和洗滌靈,導致鉛、汞等重金屬元素混入泔水中,長期用這樣的泔水餵豬,重金屬元素會在豬體內大量殘留,最終這些重金屬會轉移到食用者的體內。同時,這個省法制部門也強調,制定這樣的管理辦法,其用意在於控制畜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保障市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據悉,包括畜禽,所有經過屠宰、分割、分級、包裝冷凍等初加工的畜禽產品,以及畜禽活體、胴體、臟器、肉、蛋、奶、蜂蜜,都納入了這部將要出臺的新辦法的規範範圍內。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將對這些產品中的藥物、重金屬等殘留物質進行檢測監控,否則不允許擺上百姓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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