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潔SK-II被南昌消費者呂萍以“欺詐”罪名告上法庭一案一審判決。24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宣判,駁回原告呂萍的訴訟請求。對於原告訴稱的SK-II緊膚抗皺精華乳的宣傳構成虛假廣告,法院裁定這些事項不屬於民事訴訟受案範圍。
法院認爲,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爲因虛假廣告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關係,爭議的焦點是SK-II緊膚抗皺精華乳的廣告宣傳是否對原告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法院認爲,原告據以索賠的損害事實是其自述的“未出現廣告宣傳所稱的效果及感覺臉部瘙癢和灼痛”,無任何權威部門的確認和確診,其主張的“SK-II緊膚抗皺精華乳給其造成了人身和財產損害”的證據不足。因此,原告要求退回購貨款、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和醫療費並賠禮道歉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至於原告訴稱的SK-II緊膚抗皺精華乳的宣傳是否構成虛假廣告,產品的質量和標識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等事項則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案範圍。
24日下午,寶潔公司大中華區副總裁柯銳思及公司大中華區美容護膚品總經理黃文麗專程趕到北京,在向媒體通報裁決結果時,對該裁決結果“深表欣慰”。
然而原告的代理人唐偉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法院判決寶潔是否構成虛假廣告不屬於民事訴訟受案範圍是不應該的。唐偉表示,在9月1日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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