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5600元的輸血收款單把市民劉先生給驚呆了。因爲從未獻過血,劉先生使用一袋血小板時,除支付輸血費用外,還要交納3倍的用血互助金。記者從廣州市血液中心獲悉,不僅未成年人、革命榮譽軍人等四類人可按規定免交外,肝病患者、殘疾人士也可依情特免。
廣州市政府在2004年發佈的5號令規定:廣州市實行用血互助制度,未獻血者用血時不能出示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無償獻血證的,需繳納用血互助金。
記者從省人民醫院、市紅會醫院瞭解到,大約每天都有2、3個病人需要繳納用血互助金。這筆數額高昂的用血互助金由市血液中心委託相關醫院進行代收,並存入一個專門的銀行賬戶。
廣州市血液中心一名負責人說,除廣州市外,其他城市也都有類似的用血互助金制度,本意都是用經濟手段引導市民多參加無償獻血活動,“其實只要用血者在繳納互助金後6個月內去獻血,就可以把錢拿回。”
同時他還介紹,廣州市對持異地獻血證的人也不收取用血互助金,其在廣州用血時交納的輸血費,還可以回本地血站報銷。據介紹,今年上半年廣州市血液中心就報銷輸血費用及退回用血互助金100萬元。
肝病患者不能參加無償獻血,那麼他們用血時也要支付用血互助金嗎?廣州市血液中心答覆說,對於這種特殊的情況,血液中心會根據病人提交的申請進行全額減免。另外,據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今年年初血液中心還曾免收了兩位經濟窘迫的殘疾人的用血互助金,“其實對上述兩類人羣的減免,目前還沒有寫入法規,只是在工作中的靈活運用。”
另外,依據2004年的《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18週歲以下、55週歲以上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廣州市戶口簿在就診醫療機構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革命榮譽軍人憑有效身份證明、見義勇爲人員憑公安機關證明或者確認證書在就診醫療機構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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