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開始,新的《集體合同規定》在天津市正式實施。新的集體合同更加主張民主性,鼓勵員工和老闆談判解決“合同”的相關問題。幾個月來,針對本市貫徹實施《集體合同規定》的情況,昨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佈了實施《集體合同規定》過程中的一些意見,以幫助企業和職工更好地推進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在新《集體合同規定》中,列舉的談判內容非常廣泛,除了工資、勞動時間、安全等內容外,單位裁員的方案、程序、實施辦法和補償標準,女職工月經期、孕期、產期等特殊時期的勞動保護等都可以與老闆談判。尤其是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問題,內容包括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禁忌從事的勞動;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動保護;女職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檢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記制度等。
新規明確提出談判雙方除首席談判人之外,還可以委託律師等專業人士作爲談判代表。同時,老闆收到員工談判申請20日內必須作出迴應。如果無故拒絕,將根據《工會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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