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修訂近4年的藥品廣告審查相關法規,有望今年年底之前正式推出修訂稿,目前被禁止發佈的改善性功能藥品等三類廣告將有可能被允許在專業媒體發佈。
在昨天舉行的藥品廣告審查管理媒體培訓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司信息廣告監督處副處長單寶傑介紹說,今年1月-6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國113家平面媒體1608份醫療器械廣告進行了監測,結果顯示,其中違法發佈廣告爲1576份,違法率高達98%。在違法發佈的1576份醫療器械廣告中,未經審批廣告佔68%,屬於篡改審批內容的佔30%,其他形式佔2%。“除了依照《藥品管理法》可對藥品廣告有一定監督權之外,藥監部門對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廣告只有審查權,違法查處職能劃在工商部門。”單寶傑認爲,遏制違法廣告,需要工商、新聞媒體及司法部門通力配合。此外,他還表示,目前藥品廣告審查相關法規相對滯後,現行法規還是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制定,10年一直沒有動,對廣告違法者懲處力度不夠,違法成本及違法處罰不相適應。
另據瞭解,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與國家工商總局共同修訂藥品廣告審查相關法規。昨天,SFDA廣告審查監督辦公室副主任藍煜向記者透露,這項修訂工作已進行了4年,今年年底之前將完成正式修訂稿。藍煜稱,與現行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藥品廣告審查標準》相比,修改稿有比較細緻的變動,比如目前被禁止發佈的腫瘤藥品、計劃生育藥品、改善性功能藥品三類廣告,會有一定程度的放寬,有望被允許在專業媒體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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