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藥品降價中,降價藥品往往就此從一些醫院的處方或醫藥企業的供貨單上消失。28日宣布的藥品降價,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衛生部首次聯合出臺了三項配套措施,確保群眾真正得到降價的好處。
據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三條措施是:將醫院銷售22種降價藥品的實際加成率嚴格限制在15%以內;暫停22種藥品的集中招標采購;加強對醫院合理用藥的監管,要求各級各類醫院銷售降價藥品數量不能因降價而發生明顯變化。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這次藥價降幅較大,醫院如果繼續保持較高的加價率,對生產企業將形成很大壓力。由於中間環節空間減少,具有相同治療功能的其他品種價格沒有同步降低,也可能出現降價藥品被未降價藥品所替代的問題。
為減輕企業負擔,鼓勵企業繼續生產和供應降價藥品,盡量保持現有降價藥品供銷格局不變,防止降價藥品被不合理替代甚至從市場上消失,確保群眾能夠正常使用降價藥品,發展改革委在和衛生部等慎重研究後,出臺了這些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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