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媽媽好是好,就是太貪財了。”盧新華9歲的兒子聽到同學們如此評價自己的媽媽,哭着跑回家問媽媽:“你獻血收沒收過錢?”
而上個月,孩子還在爲母親感到驕傲,同學們說:“我們在電視上看到你媽媽了,她獻血救病人,可偉大了。”
盧新華無償獻血救產婦,而她所在的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人民醫院卻因非法採血被處罰(本報9月3日報道)。筆者獲悉,醫院已經上繳了6萬元罰款,並表示不打算申請行政複議。但是,最近盧新華卻因自己無償獻血的事實被否認而苦惱不已。
雲南省衛生廳於8月30日在網上發佈的《雲南省衛生廳關於對昆明市東川區人民醫院非法採供血行政處罰情況的通報》中稱:“東川區人民醫院婦產科醫生盧新華爲患者阮懷蓮獻血200毫升,在調查取證期間盧新華才把140元的獻血費退還醫院,屬於有償獻血。”省衛生廳法監處於6月18日~22日在醫院調查取證期間,查獲若干份“獻血付款通知單”,其中一份是盧新華的,上面寫有:“盧新華有償獻血200毫升,應付營養補助費140元……2005年6月8日。”
9月15日,盧新華接受筆者採訪時表示,該通報與事實不符,她打算申訴。盧新華向筆者說明了事實經過:6月8日,她在爲產婦阮懷蓮獻血時,向在場的醫務人員、患者家屬均表示過無償獻血,同時也得到了院方的認可。
盧新華就“獻血付款通知單”解釋說,獻血後,獻血費是由出差剛回來的輸血科主任伍榮華在盧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領出,盧表示自己是無償獻血,拒絕接受。盧遂請示院長譚忠能,譚院長讓她先按手續領取費用,然後交由院部處理。6月22日,院部領導把錢退回財務部門時,盧要求伍榮華在領款單據上註明:“費交人民醫院院部作爲無償獻血,特此說明。”期間,盧對省衛生廳來調查一事一無所知。
筆者採訪了院長譚忠能以及輸血科主任伍榮華,得到一致的答覆。譚院長還向筆者出示了那張6月8日的“獻血付款通知單”(存根)複印件,確有上述說明,註明日期爲2005年6月22日。伍榮華說:“我可以作證,獻血前後,盧醫生沒要過一分錢。”
因爲此事,盧新華被當地醫務人員認爲是做了件“傻事”,緊急情況下救了病人,倒黴的是醫生自己。盧新華對此非常困惑:“我是一名醫生,救死扶傷是我的天職。”她要求雲南省衛生廳就此事進行更正。
但云南省衛生廳助理調研員溫綺表示,此事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沒有更正的必要。省衛生廳於6月22日結束對醫院的調查取證工作,查有盧新華的“獻血付款通知單”,當時院方並沒有對此作出解釋。而是在通報公佈約一週後,院方纔把盧新華獻血的情況上報,但爲時已晚,退款行爲是否系主動行爲無法認定。省衛生廳曾在8月底告知醫院若對處罰有異議,可申請行政複議或進行行政訴訟。
盧新華說,通報在網上發佈之前,下發到全省各單位的同一號文件中並沒有提到她獻血定性的問題,“同一號文件有兩個不同的版本,信息不對稱,如何叫人事先提出異議?”
溫綺說,盧新華的獻血行爲出發點是好的,省衛生廳通報東川區人民醫院非法採供血行政處罰情況並不想針對個人,所以在對全省的通報中沒有提她。即使她是有償獻血,對於醫生救治病人而言也是沒錯的。
雲南省衛生監督所市場監督二處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國家提倡無償獻血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採用血安全,況且雲南防艾滋病工作任重道遠,他希望不要再糾纏於此事,而應更多地關注對《獻血法》細則的推敲改進以及對無償獻血行爲的提倡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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