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藥監局安監處負責人日前表示,我國藥品不良反映仍以自我監測為主,國外的藥品警示並不完全適合中國人的情況,准備明年在有條件的大型藥品生產企業將進行藥品召回試點。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15日在近50個社區和繁華街道舉行了大型安全用藥進社區活動。
據北京市藥監局在活動中介紹,一旦藥品可能會產生的不良反應比較明確,並且服用後可能會弊大於利,藥品監督管理局纔會發出藥品停止使用或召回的通知。而美國的藥品召回制度主要分為自願召回和強制召回兩種。其中自願召回由藥品生產商或經銷商實施;強制召回由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實行,是企業自願召回的補充,其實施主要通過司法和行政方式。因此,美國FDA每月都會發布一些針對藥物不良反映的警示信息,警示信息只是根據其監測的不良反應數據及時發布相關報告,為醫生和患者合理用藥提供依據。如果對美國FDA的警示斷章取義,武斷的認為警示的藥物就不能使用,會在一定范圍內造成用藥恐慌。
北京市藥監局安全監管處處長叢駱駱說,年底前,北京市藥監局將對北京市的部分藥品生產企業進行人員培訓,引導他們建立藥品召回的相關制度,明年在有條件的大型藥品生產企業進行藥品召回試點。同時他表示,關於企業的藥品召回制度,國家沒有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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