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凡在長沙市範圍內發生的各類傳染病病人將統一由傳染病醫院(病區)收治,其他不具備隔離條件的綜合性醫院一律不再收治該類病人。日前,長沙市衛生局、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文作出此規定。一旦遇到傳染病疫情暴發的緊急狀態,衛生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可臨時指定經過改造基本具備收治傳染病人條件的醫療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集中收治的任務。
問題:部分醫療機構擅自收治病人
目前,長沙市的傳染病收治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有的醫療機構擅自在門診或住院部收治傳染病人;有的不具備隔離消毒、醫療廢物處理等設施條件,任意收治乙肝、結核、菌痢等傳染病人;有的在接診傳染病人時,不按規定檢診分類、轉診及報告疫情,以致延誤傳染病疫情處理。
長沙市傳染病醫院院長喻友軍介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涉及的傳染病共有37種,其中甲類2種,乙類25種,丙類10種。上述問題的存在一是延誤了病人的及時治療,更爲嚴重的是有可能導致傳染病的擴大。以結核病人爲例,病人打個噴嚏,其中可能含有4000萬個結核桿菌,傳播開來後果不堪設想。實施集中收治可以有效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羣。
規定一:傳染病人集中收治
目前,長沙市市本級及四縣(市)已分別設置了傳染病醫院及傳染病區,承擔收治傳染病人的任務。長沙市衛生局、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兩部門此次聯合規定,除上述傳染病醫院(病區)和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設置的部分部、省屬傳染科外,其他醫療機構一律不再設置傳染病(包括以設置“肝病”科的名義收治病毒性肝炎患者)門診及病區。
在傳染病中醫治療方面確有專長的中醫醫療機構,須事先徵得省中醫管理局的認可,並符合設置標準條件,方可經相應衛生部門批准設置傳染科執業項目。除此之外,其他各類醫療機構均不得違規設置傳染病門診及病區,收治傳染病人。
規定二:傳染病人分類收治
凡在長沙市範圍內發現的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及參照甲類傳染病(非典、人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等)管理的傳染病人(疑似病人)及艾滋病人(病毒攜帶者),屬本市城區的轉至長沙市傳染病醫院,屬縣(市)的轉至已設傳染病隔離病區的縣(市)級醫院。國家制定的結核病控制規劃實施期間,肺結核病病人的診治管理歸口市及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設有呼吸病隔離病區的醫院(市中心醫院、市傳染病醫院、省結核病防治所等單位)。
血吸蟲病人原則上歸口當地血防機構接受指導治療,其中急性血吸蟲病人必須到已開設病牀的血防機構或有條件的綜合醫院住院治療。其他乙、丙類傳染病人,如已參加市級醫療保險應先到市傳染病醫院首診,如病情需要轉至三級醫院的(結核病除外),必須經市傳染病醫院出具轉診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