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頒佈了《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要求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並應在經營場所明確禁售標識,該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上海市酒類流通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原立軍表示,爲了貫徹此辦法,從今年年底開始,全市將有首批近50家酒類銷售點掛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醒標識。
大部分啤酒葡萄酒也被禁
據瞭解,《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中所稱酒類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於0.5%(體積分數)的含酒精飲料,包括髮酵酒、蒸餾酒、配製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依照這個標準,非但是白酒,大多數的啤酒、葡萄酒等,都在向未成年人禁售之列,若店家違反該辦法,將受到警告,情節嚴重的,還將被處2000元以下罰款。
原立軍告訴記者,上海現有的酒類零售點共有4萬-5萬家左右,今年年底,協會將先行在麥德龍、第一食品、好德、可的、捷強等50家超市和賣場擺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醒標牌,該標牌爲玻璃質地,形狀比A4紙略小。今後這些標牌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的標牌一樣,將擺上本市各個銷售酒類商品的櫃檯。
說“禁”容易執行難
對“禁酒令”的貫徹落實,“執行起來確實有難度”。一位行業協會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商家沒有資格讓買酒的人出示身份證,僅靠肉眼去分辨確實不容易。而執法部門則更看重檢查假酒,在資金、人員都有限的情況下,難以顧及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店家。此外,要讓商家拒絕上門的生意,在沒有嚴厲的懲罰措施的情況下,實在是難以辦到。而且目前的最高罰款金額不足以對商家形成約束。
昨日下午,記者探訪一些銷售酒類的商家,與他們攀談中得知,今後“禁酒令”要想落到實處並不是件容易的事,許多商家並沒有當真。位於嶗山西路的一家便利店的營業員對記者說,“禁酒令”缺乏操作性,比如只能單從外表判定顧客是否是未成年人,即便是穿校服的中小學生來買酒,如果說是替父母買的,能不賣給他嗎?
示範點將簽訂承諾書
記者瞭解到,在國外的一些國家,針對未成年人的“禁酒令”的推行,有嚴格的懲處措施做後盾。如美國,一旦發現未成年人吸菸、酗酒,除對未成年人予以懲罰,如繳納罰款、在個人信用記錄留下污點、接受一定時間的社區勞動和相關學習活動外,還要對售酒的商家予以重罰。與這些嚴厲的措施相比,我國的“禁酒令”相關處罰措施顯得溫和多了。
針對執行難問題,上海市酒類流通行業協會有關人士昨日表示,首批近50家銷售點都已簽訂了承諾書,一旦被投訴發現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產品,就將摘去其示範點的招牌。同時,上海市酒類專賣管理局也表示,將制訂出貫徹落實的具體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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