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省政府關於《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如獲通過,生育時間間隔規定將被取消,再婚未育一方的生育條件將被放寬。
甘肅省對人口生育間隔年限曾先後規定爲5年和4年。對此,甘肅省人口委主任劉維忠表示,現在甘肅省的人口出生率已達到了較低生育水平,取消生育間隔已具備條件。在《草案》中,生育間隔有關條款被刪除。原條例規定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兩個子女後喪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對此,劉維忠說,原條例限制了一部分再婚夫妻未生育一方的生育權利。對此,《草案》放寬了條件,允許再婚夫妻未生育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同時,《草案》規定,爲夫妻雙方一次性辦理養老金儲蓄,所投金額不低於600元。
修正案草案還增加了一條規定,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生育兩個女孩後採取絕育措施並領取《二女結紮戶父母光榮證》的,其子女在省內大學錄取時文化課總分適當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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