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腫瘤醫院誤診,炎癥當癌癥醫,放療18次,現在生不如死!』昨日下午,敖勇前往武侯區法院參加庭審,拒絕法官的調解,要求醫院賠償34萬元。由於醫院方提出要繼續補充證據,法院決定延期開庭。
敖勇今年35歲,家住瀘州市江陽區,5年前患鼻咽癌在內江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病好後每年都到該醫院復查,均表明未復發。為進一步確診,他於今年4月18日來到省腫瘤醫院。接診醫生診斷是鼻咽癌復發需住院。入院後,醫院診斷結果為癌復發,並對他采取放射治療。
『我被放療18次後,主治醫生告知我,可能不屬於癌復發,是炎癥!隨後停止了治療,建議我到華西醫院檢查。』敖勇說,他在放療前是銷售員,身體不錯,但現在他聽力嚴重下降,部份頭發脫落。
今年6月30日,敖勇到華西醫院診斷,病理診斷報告顯示不是癌復發,只是炎癥。
省腫瘤醫院的代理人鄘女士表示,敖勇的現狀是不是18次化療造成的,只有通過權威醫療機構鑒定後纔能確定。省腫瘤醫院對敖勇的治療方案是正確的,既然敖勇拒絕調解堅持打官司,醫院將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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