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0多公斤工業酒精摻水製成50多公斤假酒,還美其名曰“純桂林米酒”出售,結果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廣東東莞市中級法院日前對這起毒酒案宣判,肇事者李久清被一審判處死刑。
2003年3月,李久清開始在東莞市的一家出租屋設置地下酒場,採用大米發酵的方法釀製米酒出售。2004年1月中旬,李久清釀製的米酒賣完了,爲了牟取利益,他便想到用酒精摻水勾兌假酒。
於是,李久清到一家石油化工公司買了約50公斤工業酒精,用其中10多公斤工業酒精摻水製成50多公斤假酒,謊稱爲“純桂林米酒”先後銷售給附近居住的外來民工和雜貨店。李久清銷售完假酒後,因害怕出事,將剩餘的酒精倒入附近的河裏企圖銷燬罪證。
李久清的假酒很快就產生了禍患:4名受害人喝了李久清的假酒後身體不適,被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醫院診斷爲“雙側外囊區腦出血”“代謝性酸中毒”“多臟器功能損傷”和“甲醇中毒”。此外,還有5名受害人經搶救生還。李久清在事發後潛逃,於今年5月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李久清無視國家法律,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工業酒精)生產並銷售假酒,其行爲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致4人死亡,5人輕微傷,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以嚴懲。法院一審判處李久清死刑,並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16萬餘元。李久清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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