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將在所有的藥店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記者從藥監局直屬分局獲悉,目前詳細的憑處方銷售藥品目錄已經出爐,明年消費者在藥店購買任一種注射劑都需要處方,同時,共有11類797種藥品需要憑處方銷售。
據介紹,按照國家藥監局的統一部署,我國將對藥品分步實施分類管理,去年7月1日,所有零售藥店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素必須憑處方銷售,而從明年1月1日起,還將有11類藥品必須憑處方銷售。這11類藥品包括:所有的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其他按興奮劑管理的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抗病毒藥;腫瘤治療藥;含麻醉藥品的複方口服液;曲馬多製劑;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激素及有關藥物和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
據介紹,爲了保證這項政策的實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開始就藥品分類管理、合理用藥、處方甄別、藥物濫用危害等方面內容,對全市2000多家零售藥店負責人、執(從)業藥師舉辦了專題培訓和考試,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保證藥品分類管理的有效落實執行。同時,結合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許可證換髮及日常監管,開展對藥品流通領域實施藥品分類管理的專項檢查,從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執(從)業藥師在崗執業情況、藥品分類擺放、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非處方藥用藥指導、分類管理標識及警示語、依法發佈藥品廣告等方面,嚴格加強零售藥店的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宣傳教育,監督其改正;對2006年1月1日以後仍違反藥品分類管理有關規定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