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下發了關於徵求《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其中規定了保健食品命名不得使用虛假、誇大和絕對化的語言,如“高效、速效、第幾代”等文字,業內人士估計,該規定明年正式實施。
按照意見稿中的要求,今後每個保健食品只能有一個名稱,其名稱由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三部分組成,名稱中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不得使用功能名稱、誇大功能作用文字以及誤導消費者的詞語,也不得使用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同時意見稿對通用名提出了特殊要求:一般以產品的主要原料、成分命名,並使用科學、規範的原料、成分名稱;含多種原料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單一原料命名;不得使用已經批准註冊的藥品名稱;不得使用虛假、誇大和絕對化的語言:如“高效、速效、第幾代”;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和地方方言;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漢語拼音、符號等,以維生素等命名的可以使用相應的外文字母;不得使用特定人羣名稱;不得使用保健食品功能名稱的諧音字;配方由三種以上維生素或礦物質組成的產品方可以用多種維生素或礦物質命名。
據瞭解,保健品行業在2003年出現強勁反彈後,市場份額急劇萎縮。業內人士普遍認爲,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爲消費者越來越理性,對於廣告轟炸和誇大宣傳等保健品營銷模式越來越不認可。“其實,這個行業絕對算是朝陽產業,只不過前兩年不規範,‘好經被歪和尚給唸了’,《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徵求意見稿)》我已經看到了,舉雙手贊成。”本市某保健品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前由於配套法規不健全,市場競爭激烈,很多廠家爲了生存便誇大宣傳產品功效,其實,細心的消費者一看就知道大部分產品是一樣的。雖然市場上滿眼新品,但其實就那麼幾種,只不過改個名字,這還算好的,有很多產品名字像藥品,欺騙了消費者,也毀了這個行業。”
據瞭解,由於保健品名稱不規範而欺詐消費者的現象在市場中並不鮮見。日前,廣東有關部門就發出今年第四號消費警示,稱近期市場上有假冒藥品“清開靈顆粒”名稱、標示有衛食證字號的產品銷售。消費者要認真辨別以食品冒充藥品的“清開靈顆粒”。業內人士認爲,根據以往的經驗,最終出臺的《規定》與意見稿的內容出入不會太大,時間也不會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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