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衛生部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宿州眼球事件”進行通報。通報稱,該事件中18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分,並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引以爲戒,進行全面整改。
通報稱,2005年12月11日,在安徽省宿州市市立醫院,發生了10例接受白內障手術治療的患者眼球醫源性感染、其中9名患者單側眼球被摘除的惡性醫療損害事件。據瞭解,宿州市市立醫院違規與上海舜揚春科技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合作開展白內障超聲乳化手術。上海市第九人民醫院醫師徐慶和不具備行醫資格的眭國榮、眭國良在醫院爲10例患者實施白內障超聲乳化手術,導致9名患者單側眼球被摘除。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調查,上海舜揚春科技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取得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所使用的進口人工晶體也未經註冊。
衛生部認爲,這起惡性醫療損害事件是由於宿州市市立醫院管理混亂,違法、違規與非醫療機構合作,嚴重違反診療技術規範,造成手術患者的醫源性感染所致。
安徽省衛生廳、宿州市政府及上海市衛生局等分別對宿州市衛生局局長、分管副局長、宿州市市立醫院院長等18人作出了處理決定。給予宿州市衛生局局長行政記大過處分,分管副局長行政記過處分;撤銷宿州市市立醫院院長黨內外一切職務。對擅自應公司邀請、赴宿州市市立醫院實施手術的徐慶醫師,上海市衛生局已對其處以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處罰。事件涉及的違法犯罪問題,當地司法機關正在調查處理。
衛生部要求,所有公立醫院對自身存在的問題必須進行自查自糾,嚴禁科室承包、出租科室以及各種名目的營利性合作項目,對醫師外出開展診療活動必須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嚴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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