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市一名溫姓少女在衛生站進行身體檢查時,被醫生不慎弄破處女膜。衛生站承諾給予經濟補償,卻始終沒有兌現,於是她將衛生站告上法院。記者今天從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這起糾紛已由法院審理終結。
去年四月八日,住在東莞市大朗鎮的小溫因爲陰道癢疾,到附近的一家衛生站進行檢查。在醫生使用擴張性的醫療器械檢查完以後,小溫發現自己的處女膜在這次檢查中被弄破了。小溫於次日趕到衛生站,要求醫生對檢查的失誤承擔責任。衛生站的負責人與小溫達成協議,由衛生站付給小溫五萬元作爲補償,四月十二日之前付清。小溫接受了這一協議,卻遲遲未能拿到衛生站這筆精神損失費。四月二十七日,她將衛生站告上法院。
衛生站在法庭辯稱,小溫的處女膜破裂,是因爲性侵犯以外的因素造成的,這與失身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小溫要求就她的處女膜破裂一事進行支持、保護,根本就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法律上通常所說的人身損害賠償是指人死亡或者生理、機能和器官組織受到損害,而處女膜並不屬於這些範疇。而且將處女膜作爲評判婦女純潔與否的標準,實際上是一種封建意識的殘留。
在庭審現場,小溫提出衛生站與自己達成了協議,就應該根據協議的內容,支付自己五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以及因拖延支付而產生的違約金。
法院認爲,醫生作爲專業人士,應該能夠預見到自己使用的這種擴張性的醫療器械可能對女性身體造成的損害,卻沒有及時地提醒,沒有盡到告知和徵求意見的責任。處女膜也是女性身體的一部分,只要被告存在過錯行爲並造成損害,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法律所明確規定的。
至於賠償的金額,由於雙方之前就賠償事宜達成協議,雖然衛生站事後推翻了,但是法院還是予以支持。根據法律規定,雙方達成的協議,只有存在當事人對協議內容有重大的誤解,或者協議內容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纔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消。而衛生站與小溫達成的協議,內容清晰,是就醫生的失誤行爲進行賠償。而且處女膜對青年女性而言有着特殊的意義,甚至對其生活、心理健康都起着積極的影響和作用,因此小溫提出五萬元的賠償金額也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
法院最後判決衛生站賠償小溫五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