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了科學規范說明書,正確指導臨床用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關於修訂利巴韋林顆粒劑、三磷酸胞?二鈉制劑、注射用七葉皂?鈉、果糖二磷酸鈉制劑說明書的通知,並公布了修訂後的說明書。
《通知》要求各地相關藥品生產企業,按照所附說明書樣稿對藥品說明書和包裝標簽進行修訂。對於說明書樣稿中的空項或未列全的項目,要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規格、貯藏、包裝、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等。
藥品生產企業應按照上述要求盡快修訂說明書和包裝標簽,並於本《通知》下發之日起40日內報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出廠的藥品不得再使用原藥品說明書和包裝標簽。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將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和部門,並盡快對已出廠的該藥品的說明書予以更換。由於未及時更換說明書而引起不良後果的,由藥品生產企業負責。
《通知》還特別指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此前按照所附說明書樣稿批准的藥品不在上述要求之列。(2006.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