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行政審批項目,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共承擔行政許可項目67大項。其中,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接審批的行政許可項目有43大項(細化爲107項)。爲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經過認真分析研究,決定首先從根本上改革過去管理模式入手,建設和成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堅持依法審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原則,整體協調推進行政受理服務中心建設與發展,整合、規範局行政審批工作程序,建立行政審批工作的“陽光運行機制”。
自2006年4月3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中心)正式對外運行。受理中心的運行,徹底改變了原來行政受理與技術審評或行政審批相“捆綁”的模式,實行行政受理、技術審評、行政審批相分離。受理中心只負責行政受理、制證與送達、公告等工作,並規定對受理內容僅限於形式審查,不得進行實質性的內容審覈。圍繞“公開、透明、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則與要求,受理中心從試運行開始就規範了受理、公開申辦內容與流程、提供諮詢與便民服務措施等多方面內容,採取了切實的措施,搭建“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一次性收費、限時辦結”的統一運行與管理平臺,寓服務於受理工作之中,實施全方位陽光運行。
下一步,受理中心將進一步完善受理機制,積極推進受理隊伍的職業化管理,適時開展行政審批情況的深度分析,爲國家局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儘快實現行政受理、技術審評、行政審批的全過程與結果實時公開,力爭通過行政相對人與媒體對行政行爲評判,不斷增強透明度,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依法行政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積極推行網上受理、辦理力度,爲行政相對人申報項目提供更大方便;以改革行政審批管理模式爲契機,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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