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在消費者沒有醫生處方單的情況下,違規銷售藥品導致藥物中毒,經“消協”調解,由藥店向消費者一次性賠償費用200元,小河區消費者協會昨日向記者通報了這起因擅賣處方藥帶來糾紛的典型案例。
據介紹,小河區消費者協會近日受理了一起投訴,訴稱消費者某某在小河某大藥店因購買“氨茶鹼”和“紅黴素”服用後發生胃痛、吐血等症狀,經貴陽醫學院附院96999急救方脫離危險,醫生診斷爲藥物中毒。
爲此,小河區消協進行了調查,上述兩種藥品爲處方藥,進貨渠道正規,無質量問題,但因爲藥店方在消費者(患者)沒有醫生處方單的情況下,違規銷售藥品導致其藥物中毒,責任方應屬藥店。根據有關法規,並在小河區藥監局的配合下,調解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藥店向消費者一次性賠償費用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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