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禽流感防控工作由應急狀態轉爲常規狀態,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可從事活禽經營、鴿子放飛等活動。昨天,記者從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瞭解到,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同意,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出臺政策,有關部門將對擬從事活禽經營的場所(包括市場及攤位)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覈,合格後該場所即可經營活禽。
活禽經營
須取得《防疫合格證》
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指出,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根據相關規定,對擬從事活禽(包括鳥類)經營活動的場所(包括市場及攤位)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覈,合格後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據相關規定,依法核發活禽的定點屠宰證。獲得資質的場所即可經營活禽。未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及定點屠宰證,擅自進行活禽經營的,將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依法查處。
外埠活禽
應從指定道口進京
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指出,外埠活禽必須取得檢疫合格證,並經市政府指定的27個檢疫通道(指定路口)進入本市。用於屠宰的活禽必須直接進入活禽定點屠宰企業,用於飼養的種禽、雛禽必須直接進入符合防疫條件的養殖場所。
信鴿比賽
“選手”須來自非疫區
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指出,來本市參加競翔的信鴿必須來自非疫區,取得合法的檢疫證明和健康證明,並按農業部和本市有關規定實施100%免疫。公棚選址及建設必須符合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要求。整個活動過程要接受動物防疫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此外,競翔組織者必須提前到當地動物防疫主管部門備案。
防控措施
各區縣實施週報制度
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姚主任表示,本市禽流感防控工作由應急狀態轉爲常規狀態。
按照《意見》要求,各區縣要實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週報制度,如遇緊急情況,須隨時報告。還要強化免疫等防控措施,嚴密防範候鳥傳播疫情。此外,還要繼續依法加強對活禽交易活動的監管,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
背景
防控禽流感五條禁令
2004年10月,北京市政府召開會議,頒佈5條禁令防控禽流感:
一、市區內不得飼養活雞。市區不僅包括城八區,還包括遠郊區縣。
二、暫停全市活禽交易活動。
三、禁止外埠活禽進京。
四、暫停本市廣場鴿、觀賞鴿和信鴿的放飛,並暫停全市鳥市經營。
五、依法嚴格對通過公路、鐵路、民航等渠道進京的禽類及製成品進行檢驗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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