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印發《全國艾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其中要求,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設立艾滋病檢測實驗室,艾滋病檢測確證實驗室出具的艾滋病病毒抗體確證報告應以保密方式發送。
艾滋病檢測實驗室是指對人體血液、其他體液、組織器官、血液衍生物等進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體及相關免疫指標檢測的所有實驗室的統稱。《辦法》強調,設立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的機構或單位應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書,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展檢測工作。艾滋病檢測實驗室應在規定的職能範圍內開展檢測工作,並符合《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範》的要求。《辦法》還提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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