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標價3元左右一盒的藥,廠家促銷價甚至可降到2元,而集中招標價竟高達93元,到患者手中就可達110元甚至更高。
多家醫院表示,賣這麼貴有“充分理由”;物價部門稱,目前納入國家定價的藥品僅佔全部藥品的10%左右,另外90%藥品的價格,物價部門鞭長莫及。
記者調查發現,原本爲了減少中間環節、增大采購量、壓低進價、擠幹藥價水分、變暗箱操作爲陽光采購的集中招標採購,已經完全背離了原來的設想,變成了藥廠、藥商、招標管理機構、醫院共同“忽悠”大衆的幌子。
“賣藥的利潤比賣毒品還大。”
“重慶市由衛生局組織醫院最後確定並印刷成冊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價中,有的藥價竟是市場價的3000%!”
重慶市的藥價爲何會虛高不下?循着知情者透露的線索,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重慶市物價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重慶市藥品價格虛高的原因“十分複雜”,問題“十分嚴重”。
他以山西某藥廠生產的祖師麻注射液爲例:在重慶市一些藥店標價3元左右一盒,廠家促銷價甚至可降到2元。由重慶市衛生局組織多家醫院代表在醫藥生產廠家報價後,經過評分,集中招標價竟高達93元!
記者到重慶市的藥品批發市場調查後,確認物價局的這一說法屬實。如果醫院按93元一盒的集中招標採購價格進貨,再加價15%以上,醫院賣給患者時就可達110元甚至更高。
爲了更準確地瞭解這一情況的真實性,記者以普通患者的身份,到重慶市第一、第三人民醫院,重慶大坪醫院、重慶急救中心、重醫附屬兒童、重醫附二院等醫院進行了調查。
以下是記者選取的部分藥品在批發、零售、醫院各環節的價格情況:
從表中所列藥品的價格看,藥品集中採購的中標價普遍比市場的批發價高,醫院的零售價格比藥店零售價格高。並且,醫保類藥品與非醫保類藥品相比,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相比,注射藥用藥與口服藥相比,進口藥與國產藥相比,價格懸殊更加明顯。
爲了弄明白藥價虛高是如何形成的,先要看看藥價的構成:
藥店藥價=出廠價+批發環節價差+零售價差
醫院藥價=出廠價+招標價+醫院價差
據業內知情人士透露,批發環節的價差一般平均在30%至100%不等,零售環節價差一般在50%至300%不等。也就是說,出廠價爲1元的藥,批發價一般在1.3元至2元左右,零售價一般是1.8元至5元可買到,而醫院的價格從上表可知,最低也在5元之上甚至10多元才行。
多家醫院向記者表示,他們有“充分的理由”賣這麼高的價格:
首先,醫院的藥全部依據集中招標採購中標成交價並按一定比例上浮而形成;其次,藥品價格都經過了物價部門覈准;最後,這些價格並未超過國家的藥品最高限價。也就是說,醫院的高價藥不僅“合理”而且“合法”。事實真是這樣的嗎?
以下是記者從物價部門瞭解到的情況:目前納入國家定價的藥品只有醫保類藥品,這部分藥品僅佔到全部藥品的10%左右,另外90%是由藥廠自己定價,物價部門不僅管不了,國家也沒有最高限價管。同理,醫院這90%藥品的價格,物價部門也鞭長莫及。
至於說到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其中標成交價是如何形成的就更讓人搞不懂了。根據記者調查的情況看,現在各醫院均以“國家的最高限價”爲依據定價,不論採購的藥價多少,一律向最高價看齊。
記者從知情者那裏獲悉,藥品零售是典型的暴利行業,但與醫院相比,仍然是小巫見大巫。人們往往把藥品價格虛高的板子打到藥廠身上,實際情況並非全部如此。生產廠家獲取的利潤遠不如經銷商獲取的利潤大,而經銷商的獲利又遠不如醫院的獲利大。因爲,醫院以藥謀利並非僅靠規定上浮15%至25%這一塊“明利”,更大的利潤還在於“暗利”。
其一,中標的藥商獲得的僅僅是准入性質的資格,中標價也僅是個參考價,實際成交價要由醫院與藥商“二次議價”決定。如某個藥品中標價是10元,醫院說5元成交,否則不行,藥商迫於無奈,只有委屈求全。而醫院實際以5元購進,賣出時則名正言順地在中標價10元的基礎上往上加,即可賣到11.5元至12.5元,獲利則高達130%至150%。此外,根據該藥品的採購量還要按比例“提成獎勵”醫院,醫生也可根據處方量拿處方費提成。
物價部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一個怪現象:現在到醫院看病,你想開到療效不錯又價格低廉的青黴素,那要通過熟人才行。記者從醫院的內部人士處也證實了這種說法。
在2005年“重慶市藥品第六次集中招標採購目錄”中記者發現,同名同規格的藥品僅僅因爲生產廠家不一樣,其中標價格竟相差一倍至數倍不等,並且中標的藥品基本不是價格較低的藥,多數是價格較高的藥。
原因何在?有關部門的解釋是“因爲有名牌與非名牌之分”。然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樣的解釋有些牽強。因爲任何藥品的生產都必須嚴格按GMP標準精確到分子層面,同樣規格的藥其成分應該是一樣的,否則就無所謂標準了。
集中招標爲何偏偏選擇價格較高的藥中標?
首先,銷價越高利潤空間越大,就有更大的餘地保證生產、營銷、醫院、醫生、藥房等各環節的利益;其次,進價越高醫院按比例上浮後獲利自然就越大;其三,政府及有關部門也願意。重慶市財政局曾會同市衛生局聯合行文規定,醫院藥品銷售收入的2.5%將上繳到一個專用賬戶裏,作爲“醫院發展基金”統一使用,有了這筆基金,市財政自然就可以減少對公共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
本來當初提出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初衷是減少中間環節、增大采購量、壓低進價,從而擠幹水分,變暗箱操作爲陽光采購,可無形中形成的這條多方獲利的“利益鏈”,使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完全背離了原來的設想,變成了藥廠、藥商、招標管理機構、醫院共同“忽悠”大衆的幌子。
重慶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國藥品定價機制是政府定價和企業自主定價相結合的方式。這兩種方式都確定的是藥品的最高零售價。以祖師麻注射液爲例,國家對此藥的定價就是每盒(10支)130元,企業可以在130元的範圍內自由浮動價格。希望國家價格主管部門能夠科學合理地確定藥品價格,避免藥價虛高。
這位負責人還說,並非醫院不願選擇價格較低的藥品,關鍵是投標時那些藥商聯合起來報價,或私下達成輪流中標的“協議”,價格下不來。即便一些低價的藥品中標了,但廠家並不生產,因此供貨時以缺貨爲由拒絕供貨,醫院“別無選擇”,只好買價格更高的藥。再有,藥監部門一年批准那麼多的新藥,藥廠打着新藥的幌子漲價,我們有什麼辦法?還有,國家發改委本身就出臺“價格例外”文件,同名同規格的藥,規定不同的限價。如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全國所有藥廠一律限價爲每支5元,但“價格例外”規定,江蘇揚子江藥業生產的可以賣到每支14.2元,並且類似的“例外藥”無需進行招標,可直接採購。此外,藥品集中招標的主體是醫院,衛生局充其量是組織者,實際控制權掌握在由醫院代表組成的醫院管理委員會手裏,醫院管理委員會有權選擇招標中介機構、有權對藥品投票打分並最終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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