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上海市衛生局瞭解到,從即日起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醫學影像檢查和醫學檢驗結果可以互相認可,二級乙等以下醫療機構對上級醫療機構的醫學影像檢查和醫學檢驗結果應予認可。
互認項目分檢查、檢驗兩大類
去年6月市衛生局在70所區縣以上醫院開展互認輔助檢查結果試點,對於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減輕病人就醫負擔,簡化就醫環節起到了積極作用。近日,市衛生局出臺了《進一步實施醫療機構間醫學影像檢查、醫學檢驗互認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互認項目分爲醫學影像檢查與醫學檢驗兩大類。在醫學影像檢查項目中,除原先已納入的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檢查項目外,新增了PET-CT項目;而對超聲檢查的互認項目作了限定,範圍縮小在腹部、盆腔內較大的佔位性病變等穩定、易診斷的項目上。在臨牀檢驗項目中,除骨髓塗片細胞學檢驗、甲肝抗體免疫檢測、臨牀生化蛋白測定外,新增了球蛋白、磷測定2個穩定性較好的項目。
市衛生局要求,各醫療機構要強化醫患溝通,採取“告知書”或在檢驗、檢查報告單上註明等適當方式,明確告知患者保管好檢查報告和影像資料等各項病史原始資料,並於下次就診隨身攜帶。對確需重複檢查的項目,要將原因充分告知患者,以取得患者理解和信任。
七種情形可不受互認限制
《指導意見》同時明確了予以互認和不予互認的具體要求,對疾病週期性變化規律時間範圍內的能提供規範完整的檢驗、檢查報告和相應影像資料的,遵照互認項目和適用範圍予以認可,一般不再進行重複檢查。有下列7種情形之一的可不受互認限制:因病情變化,已有的檢驗、檢查結果難以反映病人當前實際病情的項目;檢驗、檢查結果與疾病發展關聯程度高、變化幅度大的項目;重新複查檢驗、檢查項目對治療措施選擇意義重大的(如手術等重大醫療措施前);原檢驗、檢查結果與病情明顯不符的;急診、急救等搶救生命的緊急狀態下;患者或其家屬要求進一步複查的;其他情形確需進行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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