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發布今年第11號公告,要求游泳場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衛生標準設置衛生設施,堅持清潔、消毒、檢測,保證衛生條件;要落實健康危害事故應對措施,明確責任,發生事故要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
公告指出,作爲季節性人羣高度聚集的公共場所,游泳場館夏秋季傳染性疾病暴發的危險性增加。公告還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游泳場館衛生監管,嚴肅查處游泳場館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爲,及時向社會曝光嚴重健康危害案件。
市衛生局也表示,爲保障游泳者的健康與安全,衛生監督機構將繼續做好監督指導,同時加大對大、中、小學校以及有暑期游泳培訓班的游泳場館、室外游泳場、水上樂園等大型游泳場館的監管力度,加強游泳池水質消毒管理,加強水質監測頻次,堅決杜絕紅眼病等傳染病通過游泳池水的暴發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