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昨天召開的衛生行業監管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全市1300餘家營利性醫療機構在年內將全部實行最高限價制度,即藥品價格不得超過國家和市物價主管部門公佈的最高零售價格。
上海在國內率先探索建立營利性醫療機構價格管理長效機制,在全市營利性醫療機構推行醫療服務價格備案、最高限價、明碼標價、明細清單等一系列制度,切實強化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價格監管,以有效遏止部分民營醫療機構以自主定價爲名,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和亂收費的頑症。四項加強營利性醫療機構價格管理的制度,今年年內將在全市1300餘家營利性醫療機構實行。
在規範營利性醫療機構服務的同時,監管部門還加大了打擊違法醫療廣告的力度。全市醫療廣告違規率在近3個月內從60.63%迅速下降到1.15%。
據去年1月至今年6月底的統計,上海共出動衛生執法人員3.4萬餘人次,監督檢查醫療機構17385戶次,處罰案件數1230起,取締無證行醫點4160個。衛生執法人次數、監督檢查戶次數、立案處罰數、罰沒款數等,超過了本市前3年對醫療機構監督執法的總和。
四項價格管理制度
最高限價制度
藥品價格不得超過國家和市物價主管部門公佈的最高零售價格,並嚴格執行藥品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
醫療服務價格備案制度
爲規範營利性醫療機構價格自律行爲,營利性醫療機構應將醫療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報所在區縣物價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備案。醫療機構自備案起半年內不得提高醫療服務價格。半年後,醫療機構如需提高醫療服務價格需重新備案。
明碼標價制度
各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將常用醫療服務的項目名稱、計量單位、收費標準和藥品零售價格在醫院收費窗口等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用電子顯示屏、張貼價目表、價目本等方式進行公示,做到收費公開、透明。
明細清單制度
各營利性醫療機構在向患者收費時,必須向門急診患者提供服務和藥品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的明細清單。對住院患者每日發生的各項費用應提供查詢服務。患者或家屬需要費用明細清單時,應免費提供打印的明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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