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和蔬菜必須帶有檢驗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才能上市銷售,沒有身份證明的不得上市銷售。昨天,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下發《加強北京市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從今年11月1日起開始對本市水產品市場和蔬菜市場實行准入制度。
本市和外埠漁業養殖基地、水產品生產企業、個體漁業生產者、從事水產品收購的單位或個人的水產品進入北京市場,必須經縣級以上具有檢驗資質的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部門檢驗,每批次水產品最大應以車爲單位提供出縣境檢驗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進口水產品必須提供報關單。票據證明不全或票據證明與貨物種類不符的水產品不得上市銷售。
外埠和本市基地蔬菜進入本市批發市場,應提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濟主體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出具的基地證明及產品質量證明,方可入市經營;蔬菜經外埠批發市場進入本市批發市場,應提供外埠批發市場出具的銷售憑證證明及產品質量證明;未經認證的蔬菜進入批發市場,要出具縣一級政府或其委託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及產品質量證明。
商場、超市和市場內經營水產品的櫃檯或攤位實行掛牌公示經營,製作“水產品公示牌”,標明品種、產地等信息。對未履行進貨驗收制度和委託檢測制度,將追究責任並記入企業信用監管系統。
對半年內連續三次抽檢不合格的蔬菜品種和產區,六個月內禁止其產品進入北京市場銷售,並在媒體上公佈。水產品半年內連續三次抽檢不合格也將被勒令退出北京市場。對疏於管理,造成市場內蔬菜質量失控的,對市場予以處罰並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限制其經營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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