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飲用水的合格率只有36%!昨日廣東省工商局公佈了今年1、2季度廣東省內流通領域銷售的飲用水的監測情況,合格率不足四成,合格率比前兩年有所下降,本次共抽查了廣州、汕頭等9地市流通領域中113家飲用水專賣店及商場超市所經銷的桶(瓶)裝飲用水商品共200批次,合格72批次,不合格128批次,合格率36%。若剔除純標籤不合格的26批次商品,則內在質量合格98批次,內在質量合格率爲49%。
本次抽查飲用水商品按標準要求檢驗其微生物指標包括菌落總數、黴菌和酵母菌、大腸菌羣等3項。造成微生物超標的原因很多,生產工藝、生產環境、人員衛生、包裝容器、運輸和儲存條件等都可能引起細菌污染,另外,瓶蓋密封性不好,也會污染飲用水。本次抽查200批次商品中,標籤單項合格率僅爲52.5%,有95批次商品標籤不合格,是本次抽查合格率低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檢查中發現部分企業“掛羊頭賣狗肉”,商品標稱爲“礦泉水”,其實不到礦泉水標準特徵界限指標要求;另有部分商品標示爲“山泉水”,但實測爲純淨水;有的商品標示爲“純淨水”,但實測電導率(純淨水的電導率,它是反映純淨水是否純淨的特徵指標)遠遠超出純淨水標準規定,只是普通的自來水。
此外,本次抽查也檢出有3批次商品亞硝酸鹽指標超標。亞硝酸鹽是飲用水商品的重要衛生理化指標之一,因其表現的急性和亞急性毒性較強。據記者瞭解:亞硝酸鹽中毒發病急速,一般潛伏期1~3小時,中毒的主要特點是由於組織缺氧引起的紫紺現象,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長期過量食用,可以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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