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1日起,上海市所有菸酒銷售商店的醒目位置上將擺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商品”的標示牌。這意味着每個商家都必須承擔法律明確的責任。
記者看到,和以往菸草專賣局製作的單寫“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並只在部分煙類銷售店擺放標示牌不同,本次由五家委、辦、局聯合制作發放的嶄新的標示牌上,新添寫了“禁止售酒”這一條,而且還有英文標示,最後落款爲市青保辦、市經委、市教委、市酒類專賣局和市菸草專賣局五家單位。對此,市青保辦主任楊永明解釋,此次五個委、辦、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聯合制作並向全市4萬餘家菸酒零售企業免費發放的標示牌,是一次以法律爲依據,以宣傳、倡導爲抓手並配套長效監管和懲戒措施的執法行動。這一法律同樣對在滬外籍人士有效,所以特意添加英文說明。
市酒類專賣局、市菸草專賣局有關同志表示,希望各菸酒零售點不要抱着僥倖的心理隨意跨越“雷池”,否則,根據有關規章將受到最高爲2000元的懲處。此外,未成年人因菸酒鬧事情節嚴重將追查專賣店責任,甚至取消專賣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