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商品必須在48小時內下架,超市自制涼菜要在4小時內銷售完,直接入口的食物必須遮蓋防塵……從即日起至9月16日,商務部擬實施的國內首部零售業態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規範》從採購、驗收、存儲、食品現場製作、銷售、問題商品處理及管理等方面對超市食品安全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問題商品處理方面,《規範》規定:超市應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構,負責處理突發的食品安全問題。對於不符合有關食品安全規定和標準的商品,或給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潛在或現實危害的問題商品,一經發現應立即啓動商品下架流程。超市採購、配送中心和門店應在下架指令下達後48小時內完成問題商品下架、封存、清點、運輸在途食品的跟蹤以及回覆反饋總部彙總。
《規範》還對超市現場製作食品的行爲提出了詳細的要求,如規定超市使用紫外線燈對涼拌菜的操作檯進行消毒時,應在無人工作時提前開啓30分鐘以上,以達到最佳消毒效果;製作好的涼拌菜應保證在4小時內銷售完,並用明確指示牌告知消費者選購後儘快食用;顧客購買滷肉等熟食後需要改刀的,超市工作人員必須進入單獨的操作間完成,防止灰塵等污染等。
此外,《規範》還規定超市須爲顧客預留保質期,如果一種食品僅有兩天的保質期,超市最起碼應爲消費者留出一天的存放時間,不能銷售當天就已到期的食品;由生產者和超市預包裝或分裝的食品,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已上市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得拆封後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超市銷售散裝食品,應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區分銷售,先進先出,並明確生產日期,如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混裝銷售,則必須在標籤上標註最早的生產日期和最短的保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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