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來,因為聯合多位醫學專家成立全國愛眼協會的申請未獲衛生部批准,多次遞交申請也沒有得到書面答復,『中國愛眼協會』申請人之一董堅將衛生部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衛生部行政不作為,並裁定衛生部給予正式答復。昨天,該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多次申請未獲書面答復
『不管衛生部批不批准成立愛眼協會,我這是要給所有的發起人一個交代!』今年57歲的天津居民董堅曾作為『全國愛眼日』最先倡議人之一而聞名。2000年起,董堅聯合百餘名眼科專家發起成立『中國愛眼協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成立『愛眼協會』須先征得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的同意。
董堅說,自2000年2月開始,他們5名申請人作為代表,先後8次向衛生部遞交相關申請。衛生部官員在得到申請後答復他要『補充有辦公場所的證明、驗資報告』等,他們也多次對申請材料做了相應補充。2004年2月16日,他們最後一次向衛生部遞交申請材料,但是批復一拖再拖,衛生部始終沒有向申請人出具書面的答復意見。
在請求書面答復無果的情況下,董堅於2005年2月3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狀告衛生部未給予正式答復的行為行政不作為,並要求法院裁定衛生部給予正式答復。
衛生部稱已通過電話告知
昨天下午,市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衛生部答辯稱,由於董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衛生部曾多次當面、電話形式告知當事人補充材料,但董堅始終沒有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所以衛生部至今未正式受理申請。在這個過程中,衛生部不是不答復,而是通過電話等非書面的形式進行了答復,衛生部不是不作為,而是積極的作為。對此,董堅及其代理律師認為,該案適用於《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正式的書面憑證。而在該案中,衛生部的意見沒有書面送達申請人,所以衛生部是行政不作為。
庭審中,雙方就起訴的時效性發生了激烈的爭論。衛生部認為按照《行政訴訟法》,原告應在遞交申請書滿60日後的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而原告提交訴訟的日期已經遠遠過了期限。董堅代理人則認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由於衛生部始終未通過書面答復告知申請人具體的行政行為,起訴期限應當從董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因此本案不存在訴訟時效問題。昨天,該案未當庭宣判。
律師認為此案有重大意義
庭審結束後,董堅拿出一封封眼科老專家的信,他迫切希望通過訴訟給他所代表的申請人一個交代,『不然人家會說我這幾年在利用大家的名義行騙。』
不論結果如何,董堅代理律師認為,這個案子都具有重要意義,這是一起公民通過行政訴訟主張結社自由的案例,現行社團制度規定的雙重審批體制給公民結社自由設置了不合理限制,律師希望,訴訟能成為破解民間組織『合法性困境』的一種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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