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醫藥行業協會和一些醫藥企業負責人揭露了目前一些醫療機構規避政策的種種招數。
強行索要讓利款
醫院以剋扣應付款手段強行索要讓利款。浙江某市的一些醫院在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過程中,向中標的醫藥企業主動索要讓利款,由於浙江省糾風辦、省衛生廳的及時制止,一些醫院見直接索要不成,便採取了剋扣應付款的辦法,將讓利款從應付款中強行扣除。
醫院扣除的應付款基本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醫藥企業第二次中標價格比第一次中標價格高出的部分。二是中標價格高於已供應過的藥品供應價格部分。三是醫藥企業曾經答應給醫院返利的部分。一些醫藥企業負責人對記者說,醫藥企業的藥品主要銷路靠醫院等醫療機構,醫院在藥品採購和處方上具有強勢的壟斷地位,使得醫藥企業如果拒絕醫院的無理要求,他就改換門庭,目前藥品實行集中招標採購,中標企業產品的利潤已經很低,醫院還要通過剋扣應付款的辦法,讓企業感到憤慨和無奈。
變相提出要求
醫院以發調查表的名義迫使中標企業答應醫院種種要求。在藥品集中招標中,由於同樣的品種會有多家甚至十多家企業中標,一些醫院在採購中標藥品之前,想出了向中標企業發調查表的方式,表面上看是尊重企業意願,實際上借調查反饋試探企業給醫院多少好處,對醫院提出的要求是否給予滿足,誰給醫院的好處多就選購誰的中標藥品,以此規避執行32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達到迫使中標企業同意的目的。
故意拖欠貨款
醫院故意拖欠貨款現象嚴重。按照320號文件規定,藥品回款時間從貨到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0天。但是這個文件從2004年實施以來,由於國家無制約拖欠貨款的措施,造成浙江的醫療機構普遍存在故意拖欠貨款現象,有的醫院甚至以拖欠貨款相要挾,向醫藥企業提出苛刻的費用要求,不同意就讓貨款一拖再拖,讓醫藥企業不堪重負。這樣一來,迫使一些醫藥企業“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向醫院單位和個人進行打點。
職能部門推波助瀾
據瞭解,一些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在組織實施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還出現一些違反國家六部委320號文件的做法。比如,浙江某地區在藥品招標的標書中,規定貨款結算問題要根據貨款結算的時間和方式由醫療單位與中標企業另行協商折扣率。這種在集中招標之後再搞二次議價,誘發了醫藥企業之間二次促銷的非理性競爭,極易產生“人情”操作行爲。一些地方在藥品招標採購中,指定藥品招標競標企業,未被圈定的競標企業則不能參與投標和配送,造成許多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競標企業被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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