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重新修訂,《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前日公佈,有較大(3×3釐米)疤痕、色素痣等面部缺陷的人員將被排除在教師行列之外,患各類急性肝炎和肝硬化者也不能執教鞭;但無論“大小三陽”只要轉氨酶正常並排除肝硬化者就可以當老師,只是不宜從事幼兒教育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崗位。
急性肝炎、肝硬化,不能執教鞭
新的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對教師外形條件的要求更加詳細,規定“面部有較大面積(3×3釐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脣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不合格”。此外,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致功能障礙,也不合格。
肝病是教師資格認定中最常碰到的“攔路虎”,對此新的標準規定:各種急性肝炎、慢性病毒性肝炎及遺傳性肝病、各類病因所致的肝硬化者,不合格。各類急性肝炎(如藥物性肝炎、甲型肝炎等)治癒者,合格。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無論“大小三陽”),轉氨酶正常,排除肝硬化者合格,但不宜從事幼兒教育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崗位。
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體檢標準
新標準另一特點是對舊標準做了更詳盡的補充說明,部分病種要求有所寬鬆。如以往規定“結核病未治癒視爲體檢不合格”,但新標準裏下列情況合格:(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牀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牀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新標準中還新增一條,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美術、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爲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崗位。
據介紹,廣東省教育廳參照國家公務員新修訂的體檢標準,組織部分醫學專家對舊版《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體格檢查標準》進行重新修改。從2007年起,全省高等學校、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社會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均按此標準執行,以往的相關體檢標準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