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名患者在撫州市第一醫院治療後回家,誰知原因不明突然死亡。患者家屬找到醫院協商時,卻意外發現醫院竟然重新做了一份內容不同的出院記錄,該記錄對患者當時的出院情況作了令人生疑的修改。醫院爲何要重做出院記錄?近日,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起因:患者治療後莫名死亡
據投訴人陳小姐反映,她父親陳某今年3月6日在撫州市第一醫院做血透時被護士穿刺扎破血管,導致右手碗腫大。當時護士未及時處理,便讓其回家了。後陳某感覺手痛,諮詢醫院後被告知用熱敷,但疼痛未消失。3月9日,陳某再次到該醫院做血透,醫生開了消炎點滴爲其治療,然而陳某的手痛仍未見好轉。3月21日下午,疼痛難忍的陳某被家人送到醫院。當時陳某家人與醫院交涉後,院方答應了爲其免費做兩次血透。陳某在醫院住了兩天後感覺手痛有所好轉,便向醫生提出回家治療。在醫生的要求下,陳某在出院同意書上簽字後,便帶回剩餘的消炎點滴回家繼續治療。
3月25日晚上11時許,陳某的手又開始劇烈疼痛。家屬熱敷後無效,便趕緊將陳某送到當地醫院(宜黃縣某醫院),卻未治死亡。
意外:院方修改出院記錄
陳小姐告訴記者,事發後次日(26日)她立即趕到醫院討要說法,醫院數次推脫後讓她找質控科。陳小姐根據質控科主任的要求,寫了一份書面材料上交併留下聯繫方式,對方告知她27日給她答覆。但陳小姐在家等了一天未見任何消息,便於28日再次趕到醫院。但此時對方卻稱醫院開了會,表示不會負任何責任。同時,陳小姐得知由於她在家等消息,也錯過了24小時內做醫療鑑定的期限。
陳小姐當即又找到內五科的付主任要出院記錄,付主任讓其找主治醫生葉醫生,葉醫生給了一份主任未簽字的出院記錄給陳小姐。陳小姐的愛人意外發現葉醫生手中還有另一份主任簽了字的出院記錄,便向其索取。哪知葉醫生不給,後在爭搶過程中,還是拿到了另一份出院記錄。
陳小姐隨後將兩份出院記錄出示給記者看,記者看到,兩份出院記錄上的時間、入院診斷、診療經過的內容都完全一樣,然而院方主動提供的出院記錄中的出院時情況寫有“患者要求出院,但右手腕紅腫未完全消退,目前病情不宜出院,向其講清出院的不良後果,仍勸說無效,所以自動出院”,而陳小姐爭搶到的出院記錄中的出院時情況卻寫着“一般情況良好,腫脹有所消退”,並未提及向患者說明出院的不良後果。陳小姐也表示,當時醫生並未說明出院的不良後果。此外,兩份出院記錄裏的出院醫囑上還出現了“門診定期隨診”與“門診不適隨診”兩種截然不同的醫囑。
質控部:第一份出院記錄不完善
4月3日,記者找到撫州市第一醫院,找到兩份出院記錄上的主治醫生葉某。記者問及原因時,葉某稱他不知道,讓記者去找醫院質控部。記者隨後來到該院的全面質量控制部採訪此事。該部門簡主任告訴記者,當時死者家屬找到他們時,他們只要求其寫書面材料,並未答應第二天就回復他們。對於陳小姐認爲醫院拖延醫療鑑定一說,簡主任稱衛生部門規定,只有當患者死在醫院,患者家屬對死亡原因不明確向醫院質疑時,院方纔有義務告知家屬在24小時內屍檢。而陳小姐的父親出院了,其屍體解剖與醫院沒有醫療關係,院方也沒有義務告知其屍檢。簡主任稱,患者及家屬當時在出院同意書上籤了字。
記者詢問爲何會出現兩份出院記錄時,簡主任稱,當時病人臨時提出出院,醫生匆忙之中寫的第一份出院記錄便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後來進一步整理時,便寫了第二份出院記錄,並作了一些修改,還來不及給科室主任簽字便被死者家屬搶走了。
據瞭解,陳小姐愛人當時搶走的是第一份未寫明“出院有不良後果”的出院記錄,而非簡主任提及的科室主任未簽字的第二份“完善”的出院記錄。
院方:修改出院記錄是醫生個人行爲
4月2日,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撫州市第一醫院的汪院長。汪院長稱,院方將請有關部門對醫療事故作鑑定,來確定是否應該負責任,目前院方沒有責任。對於修改出院記錄一事,汪院長表示他不是很清楚此事,他認爲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記錄不清楚。同時,汪院長稱,這完全是醫生的個人行爲,與組織無關,並表示如果醫生有違規事實,院方將根據醫院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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