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高級法院7日判決一名韓國女子的前老闆向她支付3000萬韓元的賠償金,原因是老闆強迫她在下班時間與其他員工一起出去喝酒。
據法新社報道,首爾高級法院上週作出了有利於這名28歲女職員的判決。她是一名遊戲軟件開發人員。
這名女職員說,自從她2004年4月進入這家公司以來,她每週都不得不參加兩次下班後的喝酒聚會,有時這樣的聚會持續到凌晨4點。
工作兩個月後,她辭了職並提起訴訟。初審法院作出了支持她的訴訟的判決,要求老闆賠償她700萬韓元,不過首爾高級法院上週的判決將賠償數額增加到了3000萬韓元。
法院在一項聲明中說:“強迫他們飲酒,這侵犯了人權。”
過去,韓國職員通常覺得在下班時間與老闆出去喝酒是必不可少的,不過這種現象正變得越來越少見。
背景資料
在韓國,喝酒是工作的一部分。如果誰不經常參加這樣的聚會或在聚會上不喝上司遞過來的酒,會被認爲是“不合羣”或是不尊重大家。
在媒體上,經常可以看到因酗酒而引發的激烈的家庭矛盾和家庭暴力。韓國大多數家庭丈夫工作,妻子操持家務。丈夫因爲工作的壓力,經常在家人沒有起牀就已經出門去上班,晚上還要在加班後與同事去喝酒,回來時孩子已經睡覺了。父親與子女間不經常交流,感情存在隔膜,是常見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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