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宣佈對260種西藥最高零售價格進行調整,這次調整於15日起開始執行。
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通知要求,積極引導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照常生產經營和使用降價藥品。醫療機構銷售降價藥品數量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明顯變化的,要及時調查,發現存在違紀行爲要予以糾正。
在調整最高零售價格的同時,嚴控醫院藥品銷售加價率。通知要求,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採購價爲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實際採購價格高於500元的,最高加價額不得超過75元。
記者從發展改革委瞭解到,目前列入中央政府定價目錄藥品共1500種左右,地方定價800多種,約佔全部藥品種類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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