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患者及其家屬而言,在撥打120的危難之際,救死扶傷的白衣天使們從來都令人肅然起敬。然而,遼寧省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不久前的一份判決,驚曝發生在“天使”與120之間的醜聞:一家三甲醫院爲了增患源、牟利益,在13個月時間向120工作人員行賄41萬餘元。
醫院給120好處費,120把更多病人拉到醫院——在這種交易鏈條下,生命急救綠色通道蛻變成了黑色利益暗道。其嚴重後果是,在利益驅動下,某些地方的120急救已經偏離了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使命。在生命急救的千鈞一髮時刻,生命健康被放在了次要位置,個別患者甚至因120捨近求遠或見死不救而付出生命代價。
每送一病人,120相關工作人員每人得好處費100元
去年4月3日,瀋陽市工商局接到羣衆舉報:瀋陽市第五人民醫院(以下簡稱瀋陽五院)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120工作人員運送患者時給付好處費,爲其增加患源。
隨後,瀋陽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分局正式立案調查。經查明,瀋陽五院於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在開展醫療服務期間,在瀋陽急救中心鐵西分中心工作人員送病人時,採取給付服務費的方式,每運送一次住院病人給付醫生、護士、司機各100元,來爭取更多的爲患者診治機會。至2006年4月4日,瀋陽急救中心鐵西分中心給瀋陽五院運送病人5362人次,這家醫院採取上述方式診治住院患者1334人次,獲利189.3萬元。
在工商部門對瀋陽五院查處後,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對瀋陽五院、瀋陽五院原院長陳某、原門診部主任南某以涉嫌單位行賄罪,提起公訴。去年12月21日,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特殊的單位行賄案作出判決。
法院認定,瀋陽五院於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向瀋陽急救中心鐵西分中心的工作人員行賄41萬元,醫院、陳某、南某的行爲已構成單位行賄罪。故對醫院判處罰金5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判處南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一審宣判後,被告方沒有上訴,判決生效。
被判刑院長自述:給120好處費,許多地方都做
今年4月底,半月談記者與瀋陽五院原院長陳某取得了聯繫,但他不願見面接受採訪。"都判完了,還有啥可說的呢!"陳某在電話中欲言又止,坦言壓力較大。
不過,記者設法瀏覽到陳某在法庭庭審時的辯護詞(節選):
給120送回扣的事,我作爲院長有責任。給120勞務費的事是多年來所遺留下來的一個事實,我來五院之前,五院在做,瀋陽市、遼寧省乃至全國的醫院都在做,就如同醫藥公司給醫生好處費、回扣,是一個道理。我到五院後,我知道這個事後我沒有制止。如果我要制止,醫院的收入有可能受影響,同時醫院職工的利益可能受影響,所以我當時沒有制止。
記者從瀋陽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分局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上,瞭解到瀋陽急救中心鐵西分中心工作人員收受好處費的細節:好處費全由南某一人報領,南某採用虛假冒領獎金的方式,以各科室的名義把獎金冒領出來,然後再支付給120工作人員。這些僞造的憑單後面附有獎金明細表和各科護士長簽字。經各科護士長覈實,護士長的簽名系南某僞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