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6日發佈2007年第1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彙總,通報撤銷5個因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
爲加強對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規範藥品廣告發布秩序,各省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違法發佈藥品廣告的監測。在2007年第1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彙總期間,各省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發佈《違法藥品廣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違法藥品廣告共計22901次。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此基礎上對其中違法發佈廣告情節嚴重的藥品廣告予以彙總。
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青海、黑龍江、山西、遼寧、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撤銷了青海省格拉丹東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藥集團三精千鶴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牛鮮茶”、山西正元盛邦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三寶膠囊”、撫順澎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降壓袋泡茶”共5個藥品廣告批准文號,並自撤銷廣告批准文號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對違法藥品廣告的查處工作;要按照《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嚴重進行虛假宣傳的違法藥品廣告,通過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等綜合監管手段,加大對違法藥品廣告所涉及的藥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對擅自篡改審批內容違法發佈的藥品廣告,要堅決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要加大對社會公衆的宣傳力度,提醒消費者謹慎購買因違法發佈藥品廣告而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告的藥品,提高消費者識別違法藥品廣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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