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去救命的,不料給自己埋下個炸彈。”假狂犬疫苗的受種者說。作爲抵禦死神的最後一道屏障,狂犬疫苗直接關係到患者的安危,另外,由於狂犬病的潛伏期較長,如果不幸接種了假狂犬疫苗,對受種者和他們的家屬來說,要長期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
應該說,對於諸如狂犬疫苗等二類疫苗的流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都作了詳細的規定。而假狂犬疫苗還是順利越過層層監管,出現在正規醫療機構、小藥店、小診所裏,羣衆花了冤枉錢,生命還得不到保障。條例對於製假、販假、售假者來說形同虛設。
爲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假疫苗能順利流入醫療機構與這些機構的管理存在重大關係。按照正當的程序,疫苗必須由有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衛生防疫部門來經營,疫苗入庫前必須持質檢單、報告單等手續向藥監部門申報。而出事的衛生院卻繞過了這些程序,院長直接拿錢買疫苗,從不具資質的藥店裏拿疫苗,甚至疫苗能在衛生院之間“憑關係流通”。可以說正是由於這些醫院的制度得不到落實,或是責任人玩忽職守,使得假疫苗能夠暢通無阻。而且這種流通帶有很大的隱蔽性,由於沒有登記,很難確認違法事實,還造成了善後的困難。掌握着藥品購進權的人和藥店、疫苗販子之間是否有利益粘連?是否因爲商業回扣讓他們放棄了醫生職責的底線?在這種情況上,進藥者用玩忽職守都很難界定,這種行爲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應該有個明確說法,這樣才能對把關人形成威懾,才能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我們注意到,假疫苗曝出後,職能部門正在追查假疫苗的源頭,這一點十分必要,不如此,就會有更多不明真相的羣衆遭受假疫苗之禍。假疫苗的出現,職能部門監管不力難辭其咎。我們不希望靠提高羣衆的防範意識來杜絕假疫苗,我們更希望深挖假疫苗流入各環節背後的東西,拾遺補缺,這樣才符合長期闕如的法治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