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7次B超檢查顯示胎兒正常,生出來竟然沒有左臂!近日,產婦張女士將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告上西城法院,指責醫院侵犯了自己的選擇生育權,索賠112萬餘元。
據張女士介紹,從2005年底開始一直在北大醫院定期進行孕期保健檢查,前後做了7次B超,醫院出具的超聲波診斷報告都顯示胎兒一切正常,可當生下孩子時,他卻沒有左臂。在法庭上,張女士認爲醫院沒有提供準確的診斷結果,侵犯了她的知情權和生育選擇權。
產前B超檢查究竟應不應該看出四肢殘缺成了醫患雙方爭論的焦點。北大醫院答辯稱,張女士在該院進行了孕期保健和圍產保健,當時衛生部對這種普通檢查的B超並不要求四肢檢查,院方已經按醫療常規做了應該檢查的項目。
張女士的代理人拿出一些醫學書籍資料和法規反駁說,檢查四肢是產科B超的必檢項目。
院方又解釋說:“當醫生在一般檢查時發現有特定的問題時纔會對產婦進行產前診斷,那時纔會對胎兒的四肢進行檢測。但張女士並沒有需要產前診斷的先兆。醫生在一般檢查中如果發現胎兒肢殘會告知產婦,但事實上醫生通過B超沒有發現,又怎麼告知。”醫院認爲,B超作爲現代醫學技術也受侷限,不是百分百能看出問題的,患者不能苛求醫生去做一些在醫學手段受侷限時不能完成的事。
院方表示天天的殘疾是先天的,與醫院沒有關係,不同意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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