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25日)李麗雲的母親李小娥前往石景山八角派出所報案,哭訴5小時希望警方控制肖志軍。警方表示準備介入調查。肖志軍則否認當晚拒絕簽字是因爲想要二胎。
11月21日晚,因自稱丈夫的同居男子肖志軍堅決拒絕在剖腹產手術同意書上簽字,孕婦李麗雲和腹中胎兒在朝陽醫院京西院區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立案時間未定
下午2時許,李小娥前往石景山八角派出所,向民警反映情況,希望控制肖志軍,同時調查醫院的責任。十餘媒體記者在外等候。其間,民警爲她買來盒飯。晚7時許,李小娥紅腫着雙眼走出派出所。
李小娥稱,談話中她向民警詢問,事發當晚如何認定肖志軍和李麗雲是夫妻關係,民警表示不清楚此事,未做過上述認定。
“在我們鄉醫院,看急病都是醫生決定做手術。”李小娥說,一定要起訴醫院和肖志軍。她認爲,女兒的生命應該掌握在醫生手上,而對肖志軍,“恨也沒有用。”
石景山公安分局宣傳負責人表示,對於李小娥反映的情況,警方已詳細記錄,準備介入調查,但具體立案時間未定。
肖:不簽字非因想要二胎
有媒體報道,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前晚稱“肖志軍因想要二胎拒絕手術”。對此,肖志軍昨日迴應稱,事發當晚他拒絕在剖腹產手術同意書上簽字,並不是因爲想要生二胎。肖志軍此前曾對本報表示,拒絕剖腹產也並非擔心李麗雲和腹中胎兒因手術受到傷害。
朝陽醫院京西院區黨羣部副主任楊舒玲昨日稱,還不知道李小娥報警。她介紹,醫院當晚相關的病歷,包括對肖志軍精神正常的診斷均已保存,如果李小娥起訴醫院,可按程序取證。
“李母應向‘女婿’索賠”
前日,死者的母親李小娥寫了一份起訴“女婿”肖志軍和朝陽醫院京西院區的起訴書,希望狀告不簽字導致女兒死亡的“女婿”。
對此,昨天,衛生法學專家孫東東教授稱,此事是因爲“丈夫”肖志軍的個性偏執造成的極端案例,最終只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孫東東建議李母,應該對拒絕簽字導致女兒死亡的肖志軍採取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即狀告肖志軍過失殺人,民事訴訟要求肖志軍對女兒造成的傷害進行賠償。
此外,孫東東認爲,李母無理由起訴醫院,面對如此極端的案例,任何國家的法規、條例都無法避免,醫院和醫生也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孫東東介紹,對於急重症患者的手術和搶救,國外醫療領域的法規,更加嚴格要求患者親屬的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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