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新聞發佈會上透露,關於上海醫藥有限公司華聯製藥廠生產的鞘內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引起損害一事,目前藥監部門已經依法吊銷了該藥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相關責任人已經被拘留,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顏江瑛透露,鞘內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引起的損害與兩種藥品的部分批號產品中混入了微量硫酸長春新鹼有關。但是在衛生部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過程中,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刑偵過程中,企業相關責任人有組織地隱瞞了違規生產的事實。
目前,相關部門已經沒收了該藥廠的違法所得,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給予藥企最高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已經拘留,並將追究刑事責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吊銷了該藥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並責成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啓動了賠償措施。
新聞背景
廣西壯族自治區和上海市有三家醫院的部分白血病患兒出現下肢疼痛等症狀,患兒均使用了標示爲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華聯製藥廠生產的注射用甲氨蝶呤。7月6日,國家藥監局決定暫停上述批號產品的銷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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