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藥品流通管理辦法》中明文規定,“藥品零售企業要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實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其核心目的就是有效加強對處方藥的監督管理,防止消費者因自我行爲不當導致濫用藥物而危及健康。然而,現實生活中,我們卻可以無需處方就隨意從藥店、網上購買到處方藥。
部分藥店亂賣處方藥
12月14日,記者在南昌市星光村一家小藥店購藥索要發票時,卻被店員告知:“要開發票也可以,不過必須寫別的藥品的名字,因爲諾氟沙星膠囊屬於處方藥,按規定沒有醫生的處方我們是不賣給你的。”
隨即,記者走訪了南昌市多家大小藥店後發現,止咳、消炎、鎮痛類處方藥無需處方就能隨意購買。當日下午,記者以患者身份來到南京西路一家中型藥房。聽到記者咳嗽,一名促銷員從貨櫃裏拿出了好幾種止咳祛痰及用於治療慢性支氣管炎的藥,還有一些消炎藥品。她告訴記者:“這些止咳藥是我們這裏賣得最好的,療效不錯。”記者買了一盒,但在藥瓶和包裝上並未發現“OTC”(即非處方藥)標誌。當記者問及用法用量時,店員乾脆叫記者自己按照使用說明書斟酌而定。
在南昌市象山北路、豫章后街、上海北路的多家藥店調查時,記者遇到的情況基本相似。在沒有索要正規發票的情況下,藥店工作人員並不會主動要求消費者出示醫生的處方,也不會告知消費者他們購買的是處方藥。很多藥店工作人員自身對處方藥的認識也不太清楚。
網上可“批發”處方藥
記者在淘寶網搜索欄中鍵入關鍵詞“頭孢”兩字,立即找到幾十條結果。其中既有專爲兒童準備的頭孢克洛顆粒、頭孢克肟咀嚼片,也有用於注射的頭孢拉定針劑,在這些藥品的購買清單上記者看到,僅2007年1月,頭孢拉定抗生素就有80餘筆成交,平均每家店都有交易。有些廠家更是直接註明,通過網絡銷售各種第三代頭孢菌類抗生素,每次購買十支以上還可以免費郵寄。
記者在搜索中發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必須憑處方購買的抗腫瘤類、心血管類處方藥在網上也能買到。《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必須憑處方購買的安定、巴比妥、艾司唑侖、芬特明等二類精神藥品也大行其道,一家網店居然標明“安定一次購買必須在十盒以上(每盒100片)”。
除網上零售處方藥外,記者發現通過網絡竟還可以批發藥品。在一著名網站上記者輸入“安定”,立即顯示出多條供求信息,其中還包括代理加盟藥品銷售的信息。記者隨便撥通了一家署名福建某製藥廠的電話,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可以批量發貨,並且只要是正規醫院和普通藥店有的他們都有,如不放心可以先發樣品。
自選處方藥危害大
所謂處方藥,是指須經過醫生處方纔能從藥房或藥店得到並要在醫生監控或指導下使用的藥物。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曾統計了26家醫院717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結果表明:抗感染類(以抗生素爲主)的藥品不良反應構成比例最高,佔發病總數41.28%;在引起不良反應的全部47種藥品中,以目前已公佈的《國家非處方藥目錄》劃分,處方藥爲42種,佔89.4%,非處方藥爲5種,佔10.6%,處方藥的不良反應遠遠高於非處方藥。
這些統計報告是醫院用藥中發現的不良反應,而且是在醫藥專業人員指導下使用的。可以設想,在沒有醫藥專業人員監督指導下,消費者自行使用這些藥品後果的嚴重性。
此外,消費者用藥不當會導致機體產生耐藥性,用藥劑量越來越大,造成藥品資源浪費的同時,更嚴重的後果將直接影響我國的人口素質。
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醫生曾錦生告訴記者,在沒有診斷和醫生指導下,患者自行濫用處方藥危害相當大。“就以克痛寧片爲例,偶爾服用可能並不會有什麼大的危害。但如果過量或者長期濫用,則因藥物積蓄會導致急性毒性反應,如頭痛、眩暈、視力和聽力下降、胃腸道出血、哮喘發作、高熱、脫水、昏迷,甚至危及生命。”
銷售監管存在尷尬
“確實有藥店賣處方藥不需要處方的情況,我們也在藥品市場監控的時候給予違規單位相應處罰,但成效不大。”南昌市藥監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也存在操作尷尬。”比如,一些醫生字跡潦草難以辨認,“這對想拿處方到藥店買藥的市民是一種阻礙。”另外,一些長期服用某些處方藥的“老病號”早已“久病成醫”,“如果每次買藥都去醫院掛個號然後開處方,這類人也會嫌麻煩。”
“至於網絡可以購買甚至批發藥品則涉及到多個行政職能部門,我們所能做的很有限。”同時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對違反《藥品流通管理辦法》規定的藥品零售企業,發現後將從嚴從重處罰。
省社科院研究員萬髮根則認爲,藥店之所以敢於違規銷售處方藥,是高額利潤使然。消費者之所以習慣不拿處方直接買藥則是還沒有真正瞭解其中的危險,圖省事。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從藥店和患者兩方面着手。首先應該做到執法必嚴。相關醫療管理部門應加大對違規單位的處罰力度,讓那些敢於違規的藥店受到應有的制裁。其次應該加強宣傳,呼籲廣大患者爲了自身安全,一定要用正規醫療機構的處方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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