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診斷依據你知道嗎,在懷孕的時候,準媽媽們應該是幸福的,但是一些糖尿病準媽媽們卻是非常擔心的,這個時期的治療,還有飲食都是需要大家注意的。那麼怎麼診斷糖尿病呢?
糖尿病妊娠是指妊娠前已有糖尿病,即糖尿病人合併妊娠;而妊娠婦女原來沒有發現糖尿病,在妊娠期纔出現糖尿病者稱爲妊娠期糖尿病,妓娠中、後期,胎盤分泌多種對抗胰島素的激素,並且靶細胞上的胰島素受體減少,體內胰島素相對不足而引起糖尿病或糖耐量低減。
妊娠期糖尿病約佔妊娠的1%~2%,分娩後大部分能恢復正常,其中有20%~30%,可於2~8年後發生永久性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使母體和胎兒易發生併發症,且病死率較高,應及時發現予以合理治療。妊娠期糖尿病一般無症狀,需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巨大胎兒史、小產、流產、胎兒畸形及死胎史者,有一次尿糖陽性、不育史、有妊娠併發症、妊婦肥胖等,在妊娠24周後均應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美國糖尿病協會建議對每個妊娠24~28周的孕婦,均進行糖負荷篩選試驗,即口服50克葡萄糖,服糖後1小時測血糖,如血糖小於7.8毫摩爾/升(140毫克/分升),可除外妊娠期糖尿病,若等於或大於7.8毫摩爾/升(140毫克/分升),需做葡萄糖耐量試驗確診之。
妊娠期糖尿病診斷依據爲:凡有“三多一少”症狀,空腹血糖>6.7毫摩爾/升(120毫克/分升)可以診斷糖尿病。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的結果與其他人糖尿病相同。
10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的結果,按照美國國家糖尿病資料組審定的O’Su11ivan診斷標準:空腹血糖≥5.8毫摩爾/升(105毫克/分升),1小時血糖≥10.6毫摩爾/升(19O毫克/分升),2小時血糖≥9.2毫摩爾/升(165毫克/分升),3小時血糖≥8.1毫摩爾/升(145毫克/分升),其中具備兩項或超過兩項即可診斷爲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診斷依據你知道嗎,以上就是小編的全部講解了,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在進行糖尿病治療的時候,最好用胰島素,這樣對孩子的影響比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