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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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作者: 編輯:李娜 2017-03-10 15:21:57

  爲規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牀試驗研究過程,保證臨牀研究結果的科學性、可靠性,保護受試者的權益並保障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註冊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定頒佈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規範》制定背景?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註冊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籤、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途臨牀效果的材料”。

  2016年3月7日頒佈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註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規定:申請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註冊,需要進行臨牀試驗,提交臨牀試驗報告;臨牀試驗應當按照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開展。

  爲此,總局組織起草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於2016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公開徵求社會意見,並徵求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意見後,制定發佈了本《規範》。

  二、《規範》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規範》包括總則、臨牀試驗實施條件、職責要求、受試者權益保障、臨牀試驗方案內容、試樣用產品管理、質量保障和風險管理、數據管理與統計分析、臨牀試驗總結報告內容、其他、附則共十一章五十二條內容。

  三、哪些機構可以開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牀試驗?

  滿足下列要求的機構可以開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牀試驗:(1)應當爲藥物臨牀試驗機構;(2)具有營養科室和經過認定的與所研究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相關的專業科室;(3)具備開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牀試驗研究的條件。

  四、是否需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牀試驗?

  開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臨牀試驗無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申請人、臨牀試驗單位、研究者等相關主體按照本《規範》要求即可開展臨牀試驗。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相關覈查機構可對臨牀試驗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等情況進行現場覈查。

  五、臨牀試驗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試驗樣品)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試驗樣品由申請人提供,並符合以下要求:(1)產品質量要求應當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或)相關規定;(2)按照與申請註冊產品相同配方、相同生產工藝生產,生產條件應當滿足《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相關要求;(3)應當經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六、如何選擇臨牀試驗用對照樣品?

  臨牀試驗用對照樣品應當是已獲批准的相同類別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如無該類產品,可選擇已獲批准的全營養配方食品或相應類別的腸內營養製劑。

  七、哪些主體與臨牀試驗相關?其主要職責包括哪些?

  與臨牀試驗相關的主要主體包括申請人、臨牀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監查員等。

  申請人負責發起臨牀試驗,並對試驗的啓動、管理、財務和監查負責。申請人同時對臨牀試驗用產品的質量及臨牀試驗安全負責。

  臨牀試驗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及條件,負責臨牀試驗的實施,並在臨牀試驗完成後形成臨牀試驗總結報告。

  倫理委員會負責對臨牀試驗項目的科學性、倫理合理性進行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臨牀試驗;並負責在臨牀試驗進行過程中對批准的臨牀試驗進行跟蹤審查。

  監查員負責在臨牀試驗期間,定期到試驗單位監查並向申請人報告試驗進行情況;保證受試者選擇、試驗用產品使用和保存、數據記錄和管理、不良事件記錄等按照臨牀試驗方案和標準操作規程進行。

  八、如何選擇臨牀試驗設計方法?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牀試驗應當遵循隨機、對照和重複的原則。《規範》規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牀試驗原則上應採用隨機對照試驗,如採用其他試驗設計的,需提供無法實施隨機對照試驗的原因、該試驗設計的科學程度和研究控制條件等依據。

  九、《規範》對保障受試者權益作了哪些規定?

  《規範》對保障受試者權益的主要規定有:申請人應當制定臨牀試驗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措施並有效執行;臨牀試驗方案的科學性、倫理性必須經倫理委員會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臨牀試驗;所有參與試驗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並經過培訓合格;受試者對臨牀試驗知情同意;試驗期間出現的所有不良事件均能得到及時適當的治療和處置;受試者自願參加試驗,無需任何理由有權在試驗的任何階段退出試驗,且其醫療待遇與權益不受影響;發生與試驗相關的損害時將獲得治療和(或)相應的補償;受試者參加試驗及在試驗中的個人資料均應保密等。

  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牀試驗的觀察例數、觀察時間?

  爲保證有足夠的研究例數對試驗用產品進行安全性評估,試驗組不少於100例。同時,受試者入選時,應充分考慮試驗組和對照組受試期間臨牀治療用藥在品種、用法和用量等方面應具有可比性。

  依據研究目的和擬考察的主要實驗室檢測指標的生物學特性合理設置觀察時間,原則上不少於7天,且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途臨牀效果觀察指標應有臨牀意義並能滿足統計學要求。

  十一、臨牀試驗的觀察指標有哪些?

  《規範》規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牀試驗觀察指標包括安全性(耐受性)指標及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途臨牀效果觀察指標。

  安全性(耐受性)指標:如胃腸道反應等指標、生命體徵指標、血常規、尿常規、血生化指標等。

  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途臨牀效果觀察指標:保證適用人羣維持基本生理功能的營養需求、維持或改善適用人羣營養狀況,控制或緩解適用人羣特殊疾病狀態的指標。

  十二、是否可以開展多中心臨牀試驗,如可以,有哪些要求?

  《規範》規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可進行多中心臨牀試驗。進行多中心臨牀試驗的,統一培訓內容,臨牀試驗開始之前對所有參與臨牀試驗研究人員進行培訓。統一臨牀試驗方案、資料收集和評價方法,集中管理與分析數據資料。主要觀察指標由中心實驗室統一檢測或各個實驗室檢測前進行校正。臨牀試驗病例分佈應科學合理,防止偏倚。

  十三、《規範》對臨牀試驗期間的不良事件有何規定?

  《規範》規定參與臨牀試驗的研究者及試驗單位保證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出現不良事件時得到及時適當的治療和處置;發生嚴重不良事件採取必要的緊急措施,以確保受試者安全,並在確認後24小時內由研究者向負責及參加臨牀試驗單位的倫理委員會、申請人報告,同時向涉及同一臨牀試驗的其他研究者通報。

  所有不良事件的名稱、例次、嚴重程度、治療措施、受試者轉歸及不良事件與試驗用產品的關聯性等應詳細記錄並分析。嚴重不良事件應單獨進行總結和分析並撰寫病例報告。

  十四、申請人在產品註冊申請階段需要提交哪些臨牀試驗相關資料?

  申請人在產品註冊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臨牀試驗相關資料包括:國內/外臨牀試驗資料綜述、合格的試驗用產品檢驗報告、臨牀試驗方案、研究者手冊、倫理委員會批准文件、知情同意書模板、數據管理計劃及報告、統計分析計劃及報告、鎖定數據庫光盤(一式兩份)、臨牀試驗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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