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門診是指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作爲單獨一個基金來支付,主要是解決參保人員在門診看病的醫療費用問題。在全市各定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天津市醫療保險報銷目錄的都可以報銷,包括一級、二級、三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點協議零售藥店。
報銷範圍
在定點協議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時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的藥品費、檢查費、治療費等費用。
報銷標準
對於在一個年度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過起付標準至5500元(含5500元)之間的醫療費報銷標準(見附表):
注:1、*老工人指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含“兩航”起義);*退休勞模是指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動模範。
2、自2017年1月1日起,連續參保繳費或享受醫保待遇滿1年(自然年度),且當年發生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未超過門檻費,即未報銷門診醫療費用的,次年門診門檻費在本市醫保政策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連續2年未報銷門診醫療費用的,次年門診門檻費在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200元;連續3年及以上未報銷門診醫療費用的,次年門診門檻費在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300元。
3、當年未發生門診醫療費用,或發生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未達到統籌基金門診最高支付標準(職工醫保爲5500元)的,差額部分結轉到次年及以後年度本人住院報銷最高支付額度中(職工醫保35萬元),並逐年累加計算,只增不減。
4、自2016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在和平、河北、北辰基層醫療機構簽約後,自簽約次月起,門診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最高支付限額提高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