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或進口須衛生部門認批,爲保障消費者健康權和知情權,銷售時須有明顯標識,管理辦法7月1日實施。 世界上第一例轉基因植物誕生於1983年。十幾年來,各國已試種的轉基因植物超過4500種,其中已批准商業化種植的接近90種。目前還沒有證據表明轉基因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但是,在基因操作過程中,可能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 從天津市衛生局獲悉,爲加強對轉基因食品的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權和知情權,從7月1日起,國家《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本市也將從即日起對上市銷售的轉基因食品進行相應的監督檢查。 按照該《辦法》規定,轉基因食品的生產或者進口必須得到衛生部門的認批。爲保證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的知情權,轉基因食品上市銷售時必須有明顯標識。《辦法》規定,轉基因食品產品(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都要標註“轉基因XX食品”或“以轉基因XX食品爲原料”。轉基因食品如果來自潛在致敏食物的,還要標註“本品轉XX食物基因,對XX食物過敏者注意”。對於定型包裝的轉基因食品必須在標籤的明顯位置上標註;對於散裝的,要在價簽上或另行設置的告示牌上標註。轉基因食品的標籤應當真實、客觀,不得明示或暗示可以治療疾病;也不得虛假、誇大宣傳產品的作用。 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營養質量是當前消費者普遍關注的,該《辦法》同時規定,衛生部設立由食品安全、營養和基因工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轉基因食品專家委員會,負責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與營養質量的評價工作。生產者必須保證轉基因食品食用的安全性和營養質量,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及其有關法規文件的規定,同時要保留轉基因食品進(出)貨記錄,包括進(出)貨單位、地址、數量,相關記錄至少保留二年備查。衛生部門對轉基因食品的生產經營組織將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佈監督抽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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