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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患者有權複印或複製門診病歷、化驗單等病歷資料,同時醫療機構可按規定收取工本費。2日北京市各醫院收到了市物價局關於病案病歷複印複製收費標準函(試行6個月),此函對各個收費項目做了明確規定並要求各單位明碼標價。
按此規定,今後在醫療機構複印或複製病案病歷資料,A4紙每張收取複印費1元,A3紙每張收費2元;複製醫學影像檢查資料每份將收取4元複製費,另按材料進價加收10%的材料費。
而這一收費價格卻讓不少患者感到疑惑:爲何在醫院裏複印要比院外貴?對此,協和醫院病案室劉主任解釋說,這是因爲醫院爲患者提供的不是簡單的複印服務,還包括病歷的保管、檢索、整理等工作。據瞭解,目前協和、朝陽等各大醫院已按照這一標準收費,還設專人負責複印複製工作。
但也有醫院反映:這種一刀切的收費標準給病案室出了難題。他們認爲:這一收費標準遠低於複印複製病歷病案的成本。“雖然一般只有3人負責複印工作,但病案室的幾十名工作人員卻都要做大量工作。”劉主任解釋說:“因爲除病歷、病案日常保管外,大家還要爲患者提供完善的計算機檢索服務,這些細緻的工作對已經很忙碌的醫院來說完成起來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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