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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今年9月1日頒佈實施,昨日召開的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開始對《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最後的審議。據悉,修改後的《條例》在鼓勵晚婚晚育條款中有望增加新的內容:符合晚育條件的,女方在增加產假的同時,也將首次給予男方休護理假的權利。
去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這是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爲地方相關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據。現行的《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是1991年3月3日頒佈、1997年8月2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修改的,按照國家的要求和新形勢的需要,從穩定現行生育政策、管理制度和實際出發,《條例》有必要進行重新修訂。新的《條例》草案7月底已經省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進行了初審,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根據日前進行的廣泛立法調研和徵求意見座談會的情況對草案進行了進一步修改,按照相關程序再次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據瞭解,相對於現行《條例》,新的《條例》草案修改達數十處之多。根據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地方的提議,對實行晚育晚婚的職工,應當在福利待遇方面給予相應的照顧。
修改後的《條例》在鼓勵晚婚晚育條款中將有望增加新的內容:男25週歲以上、女23歲週歲以上初婚爲晚婚。24週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職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據悉,《陝西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草案修改稿)》也將在本次會議上進行最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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