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改革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一孩《生育服務證》將被取消。
日前,該市計生辦、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聯合發文,就綜合改革中涉及相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取消一孩《生育服務證》審批制度是此次綜合改革的重頭戲。
此次四部門聯合發布的文件中明確規定:該我市戶籍人口依法登記結婚後,凡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一孩生育政策的,可自主選擇懷孕、生育時間,不再實行一孩《生育服務證》審批制度。10月1日後懷孕的育齡婦女,無須再申領一孩《生育服務證》。10月1日前已懷孕並已領取的一孩《生育服務證》,在本孕次內仍有效;未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的,無須再申領一孩《生育服務證》。
該市戶籍人口按政策生育一孩後,應在生育後30天內,持《結婚證》、《戶口本》、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與現居住地村(社區居)委會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後,方可辦理新生嬰兒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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